|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加强信息管理,禁止在公共信息服务中违反的有关规定。从事信息服务的单位或公司,在信息内容管理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得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性新闻 (包括从INTERNET上下载的信息内容)。
二、 不得传播涉及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等信息内容。
三、 不得传播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信息内容;特别是不得传播渲染群众过激行为及淫秽黄色的信息内容。
四、 在INTERNET上播发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五、 要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六、 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部门的检查。
七、 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在用户向第三方转让IP使用权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规定,并要求对用户资料作详细登记,在第三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以便配合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用户退出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用户有义务接受我公司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如果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IP地址。
八、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中断网络服务。
我作为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用户,同意遵守保证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
用户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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